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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争取不起诉
来源:南阳光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4-11-25 阅读数:605

首先我们要知道,刑事案件一般有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不起诉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认为不应当提起公诉,则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言之,不起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PART.1法定不起诉:实践中,法定不起诉存在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PART.2酌定不起诉:针对情节轻微、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的案件,检察机关可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嫌疑人应主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显示悔罪态度,是争取宽大处理的重要条件,可争取不批捕、不予起诉。如果有家人被抓,家属千万不要盲目等待,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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