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借人钱款迟迟不还,为躲避法院执行悄悄将财产转移,这对夫妻被警方立案侦查。
案件梗概:李某、张某系夫妻。几年前,因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他们向朋友杜某借款50万元。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李某夫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杜某向法院提起起诉。
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张某夫妇向杜某偿还50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置若罔闻,始终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是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李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其夫妇二人仍未主动履行。因申请人杜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法院也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9月,杜某提供财产线索后申请恢复执行。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李某于2020年7月将一辆奥迪车转移;2022年被执行人张某指示承租人将收取的房屋租金2万元打入指定的他人账户;2022年8月、2023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将在外地承包的工程款110余万元打入指定的他人账户。然而,这一系列看似完美的“暗箱操作”终难逃法眼。
被执行人李某、张某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就这样,原本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将转化为刑事案件,等待两位被执行人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延伸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