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当前社会,男女恋爱并步入婚姻的殿堂,各地会有由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彩礼的传统习俗,同时彩礼也承载着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的美好期待。一旦未能如约成婚,原本象征美好寓意的彩礼就容易演变成双方婚约财产的纠纷,从而引发社会的关注。
基本案情:小张和小李经网络相识,并于2022年9月线下见面并确定恋爱关系,当年12月,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张给予小李订婚彩礼共计26万余元以及价值2万余元的首饰一套。
订婚后,双方性格严重不合,两边家庭也发生较多矛盾,导致二人未能登记结婚,期间怀孕的小李也因而意外流产。小张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订婚彩礼、礼品以及首饰费用共计29万余元。
律师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为: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语:婚姻并非买卖,婚姻关系的缔结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彩礼作为一种风俗习惯本应当成为锦上添花的传统,而不因过高的彩礼,而成为男女双方利益纠葛所在。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等不良风俗,做到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到“恋”之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