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受伤了,你怎么能不赔?”“人在你店里摔倒,你就得负责。”“被打还手,受伤了就是对方全责”……生活中,很多人习惯用“谁受伤谁有理”来判断是非。这种想法看似同情弱者,实则与法律的底层逻辑相去甚远。
一、法律上的责任前提:过错,而非损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句话明确了侵权责任的四大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其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核心前提。仅仅因为有人受伤,并不能直接让另一方赔偿。
举个典型例子:行人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机动车正常绿灯通行、来不及刹车将其撞伤。从结果看,行人受伤了;但从法律看,司机无违章、无疏忽、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反倒是受伤的行人自己,因违反交通法规,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二、“谁受伤谁有理”为何不成立?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不担责
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在必要范围内造成伤害,不承担责任;超过必要限度的,才承担适当责任。例如,王某因输球迁怒他人并动手打人,张某在反抗中致其摔倒受伤,法院认定张某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需赔偿。
自甘风险原则适用
在体育运动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参与者自愿参加即视为接受潜在风险。若无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后果由本人承担。如学生在足球课抢球时摔倒骨折,法院认定属运动固有风险,学校与同学均无责。
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
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基础,谁有过错谁担责。例如,“低头族”因看手机踩空摔伤,法院认定餐厅与物业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伤者自负其责。
混合过错可减责
若双方均有过错,责任按比例划分。如于某先辱骂并殴打谷某,谷某推车门反击致其受伤,法院判决谷某承担70%责任,于某自担30%。
无过错,不侵权;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担责;混合过错,各自承担;自甘风险,后果自负。
记住这一点,既能在自己受伤时理性维权,也能在他人受伤时避免被道德绑架。学法、懂法,才能不被“常识”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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