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记录(如受案回执、接警记录);
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伤情鉴定、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向同级检察院(派出所对应的区/县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
若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须在15日内立案并抄送检察院。
三、提起刑事自诉
若案件属于以下情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侵占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微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
要求:需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未予追责。
四、注意事项
01时效性:复议、复核申请均需在7日内提出,超期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02证据留存:所有申请需附书面材料(如报案记录、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据清单等)。
03专业协助:建议咨询刑事辩护律师,通过法律程序完善救济途径。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