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性质认定
1、婚前房产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
2、婚后加名
若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入房产证,视为赠与行为,房产可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但具体分割比例需结合加名目的、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离婚分割原则
1、协商优先
双方可协议分割,包括对半分、按比例分或一方补偿另一方等。
2、诉讼分割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3、司法实践倾向
全款房加名:可能倾向按较小比例(如20%-40%)分配给非购房方,而非对半分。
贷款房加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非购房方可分得还贷部分的一半及对应增值收益。
三、常见误区
1、“加名即对半分”
法律无此规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完全对半分的案例较少。
2、“仅看登记比例”
即使登记为“共同共有”,法院仍可能调整分割比例。
四、建议
1、书面约定:
加名时可通过协议明确份额(如按比例共有),避免争议。
2、保留证据
如购房出资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明财产来源。
3、咨询律师
个案差异大,需结合地方司法判例和专业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小结:婚后加名房产离婚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比例需综合考量,通常不会简单对半分,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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