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注意事项和细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首先,必须提交一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载明判决依据、执行请求的具体数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用等),并阐明执行理由。企业申请人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人则需亲笔签字。此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视申请人身份类型而定)。同时,需附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等。
02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存款、债权信息等。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但需保留其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于唯一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除非符合例外情形,如房屋已设定抵押、住房面积明显超过当地人均标准、提供租金或小面积住房保障等。
03
及时申请执行: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至关重要,一旦逾期,权利便难以保障。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积极配合法院行动,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有助于加快执行进程。
04
遵循法定程序: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应按法定程序提出,不可干扰执行。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执行,可能会出现执行中止等情况,需理性看待并耐心等待恢复执行。
05
处理隐匿财产:若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若查明对方确实隐匿财产,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06
正确看待执行风险:虽然强制执行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手段,但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如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执行困难,或者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将面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果。但“终本”只是暂时停止案件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免除被执行人义务,申请人在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