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死亡案件,谁有权主张赔偿款呢?《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何为近亲属呢?根据其第1045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上述这么多的近亲属,难道都有权利主张赔偿款吗?不是的。从我国继承的规定上看,遗产依法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赔偿的权利需要参照此进行,也即,出现死亡后果后,赔偿的权利主张按照下列顺序展开:
(1)第一顺序的赔偿权利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的赔偿权利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赔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赔偿权利人行使赔偿权,第二顺序的赔偿权利人不行使;没有第一顺序的赔偿权利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权利人行使赔偿权。有赔偿权,就有获得赔偿款的权利,故假设女儿车祸死亡,即便其出嫁,父母依然有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可以主张赔偿,如果死者还有丈夫、子女的,与父母作为共同的赔偿权利人,大家可以分割最终的车祸死亡赔偿款,至于车祸死亡赔偿款的分配比例,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各方可以自由协商赔偿款的分配比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分配,法院将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与死者的关系紧密度等酌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