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一场交通事故不幸意外来临,“误工费”的主张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受害一方如何主张误工费、以什么标准来主张,需承担费用一方如何有效抗辩,无疑成为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律师实务经验,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误工费主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期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误工费?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误工费是侵害他人造成其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一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二、影响误工费的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误工费”实质上包含两个核心要点:误工时间、相较于正常工作期间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的期间为依据确定。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减少的收入如何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举证要点
收入方面的证据
1、《劳动合同》;
2、《收入证明》、《工资单》等;
3、社保缴纳记录;
4、个税缴纳证明;
5、工资发放流水(以现金发放的,提供工资签条);
6、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7、无劳动合同时,提供《工作证明》。
注意: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员,病假期间是否扣发工资、扣发多少,根据工作年限、休假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如果按照单位正常流程办理病假手续,病假期间单位扣发工资,则误工费的损失应当按照实际扣发金额计算,如果病假期间单位没有扣发工资,则误工费的损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误工期限证据
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医疗材料中医嘱对于休息时间的建议;
2、对于病历中对相关时间没有记载或者并不明确的情况下,诉讼中可以提交由工作单位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来源:法途张律、法务之家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