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是赔偿问题。众所周知,只要发生车祸,损失少不了,赔偿自然也不可避免。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是身体受到伤害的,被撞者可以要求以下费用:
1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被撞者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工作,在误工期可以要求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护理费:被撞者因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进行护理的,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用。
4交通费:撞者因治疗、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5营养费:被撞者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撞者因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7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共十级),按地方人均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家里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配偶的,可以请求这一项目。
10丧葬费: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11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有权要求致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除了身体伤害,还可能出现财产损失,这些损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包括: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