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案件中,除了医疗费,就是误工费最为常见了。误工费是车祸受害人因为治疗恢复需要,或处理事故相关事宜不能正常获得收入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在致害人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主张全部赔偿。
那么误工费该怎么赔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也就是说,误工费的计算一看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而看受害人单位时间内的收入情况,这个可以是元/天、元/月。具体来说:
1.误工时间确定
普通伤害案件,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嘱休息 1个月,那么这1个月就是误工时间。如果是伤残案件,也即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此时,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事实上,为了保险起见,伤残案件的误工时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一并鉴定。
2.单位时间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正常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一个月3000元,月工资也即3000元/月,3000÷30元/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实践中1年亦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个别地区也可以用最低工资来计算误工费,有些地方规定,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