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自己的配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配偶没有父母,与自己没有儿女,但是有兄弟姐妹,因死亡获得的各项赔偿费用该如何分配的问题,本文在此予以阐释。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即,侵权赔偿请求的权利归近亲属,而民法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但是近亲属主张权利是有顺序要求的,也即:
第一顺序权利人
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权利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顺序权利人
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通过代位继承获得)
以上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只有在第一顺位权利人全部不存在时,其他权利人才可主张相应的权利并获得赔偿权。
在权利的主张上如此,那么在权利的享受上也应当如此。也即,对于死亡赔偿金等非遗产类赔偿,虽然不能继承,但仍可参照我国《民法典》继承篇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享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
在对赔偿数额的具体分割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实践中,如果真涉及到分割,那么,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并遵循适当照顾未成年人利益的规则进行分配(注意:此时不宜均等分配)。
如果家庭成员对交通事故死亡相关赔偿金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酌情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