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小美(化名)与小李(化名)自2016年开始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于2019年底生育非婚生子。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23年8月结束同居关系。小美带着孩子前往外省生活,小李则主张孩子应随其生活,并提出其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双方就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医疗费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美遂委托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案件。
二、律师办案过程
01:全面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策略
律师团队接案后,迅速与小美进行深入沟通,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了解到孩子自2023年10月起一直随小美生活,已适应新环境,而小李虽主张其家庭条件优越,但孩子此前主要由奶奶照顾,父亲亲自陪伴较少。律师据此确定了“以孩子稳定成长环境为核心,强调母亲直接陪伴的重要性”的诉讼策略。
02:精准举证,驳斥对方主张
小李方提交多项证据,包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学校证明等,试图证明其具备优先抚养条件。办案律师在质证环节中,重点针对其提交的医院报告单提出异议,指出该报告无法证明被告丧失生育能力,法院最终未予采信。同时,律师强调小美虽无固定工作,但具备抚养能力,且孩子现已在外省稳定生活近10个月,改变环境不利于其成长。
03:紧扣法律依据,突出核心主张
律师团队在代理意见中援引《民法典》第1071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6条,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并指出孩子年龄尚小,更需要母亲的直接陪伴与照顾。律师结合庭审表现,突出小美作为母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实际参与和情感依赖,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父亲条件更优”的主张。
04:合理主张抚养费,务实处理医疗费
在抚养费问题上,律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主张参照南阳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终法院支持按月支付813元。关于医疗费,虽未获法院支持,但律师在庭上已充分陈述事实,展现专业态度,未影响整体案件结果。
三、案件结果: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小美抚养,小李按月支付抚养费813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小美的核心诉求得到支持,孩子继续在稳定、熟悉的环境中成长。
案件胜诉后,小美对光法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深表感激,特意定制锦旗一面送至律所以表谢意。

四、结语:本案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与细致工作,成功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也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一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法律公正与温情的见证。